从严打击涉疫情犯罪,彰显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壹〗 、从严打击涉疫情犯罪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区分案件性质等方式,彰显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既体现依法从严打击的政策要求,又避免简单化操作,确保司法专业性与公正性 。典型案例的及时性与震慑作用比较高人民检察院在疫情防控期间一个月内发布5批典型案例 ,体现了刑罚的即时性。

〖贰〗 、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指出,人民法院在精准打击涉疫情犯罪过程中,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通过典型案例的审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叁〗、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重点打击妨害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包括妨害复工复产、妨害疫情防控 、网络犯罪、非法放贷、“套路贷”等,为“六稳 ”“六保”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推进涉疫矛盾纠纷化解: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 ,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案释法】承租人拖欠房租,法院判决不解除租赁合同
〖壹〗、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此案中,甲公司因疫情收入减少,符合该规定情形 ,所以法院不支持张某解除合同的请求 。承租人不存在恶意违约情形 甲公司在疫情期间,虽因收入锐减无法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但并非恶意拖欠。
〖贰〗 、法律分析:二房东不给房租大房东不可以随意赶人。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 ,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叁〗、没有转租权的情形:因大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终止 、被解除导致二房东丧失转租权 。因大房东不同意转租 ,二房东自始至终不享有转租权。
这些人被刑事立案侦查,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
平台透露被查信号公告内容:民贷天下春节前发布的公告中明确表示,近日公司部分高管被立案侦查,账户被有关部门暂时冻结。这一表述直接透露了平台被查的信号 。资产催收问题:公告中提到的“积极开展资产催收”一词耐人寻味。
湖南明天养生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长沙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赵某林、吴某龙、曾某民等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正告涉案人员限期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
因涉嫌骗取贷款及/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重庆市两江新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以案明纪释法丨公职人员拒不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怎样定性
〖壹〗 、总结:公职人员拒不服从疫情防控安排,需结合行为动机、职责范围、后果影响综合判断。
〖贰〗 、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侵吞国有财产的行为。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表现通常为超越职权或者不正当行使职权 ,而贪污罪的客观表现通常表现为侵吞、窃取 、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等 。
〖叁〗、听取被审查人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权,避免证据片面性。内部制约与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需通过审理部门审核、集体讨论等机制相互制约。外部监督与申诉:被处分人可依规提出申诉,申诉可向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确保案件处理公开透明 。
【以案释法】假装“团长”?法院判刑!
〖壹〗、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阿强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其向被害人退赔。案件核心事实背景:疫情期间 ,防疫物资紧缺,居民通过团购群抢购物资,“团长”成为物资供应的关键角色。行为主体:阿强 ,曾因电信诈骗入狱,刑满释放后无业,靠父母接济生活。
〖贰〗 、释法:汉语词汇,拼音shì fǎ ,意思是弃法不用 。释法也有解释法律的意思。例如,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对所办理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释法说理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动。出处:弃法不用 。《管子·明法》:“今主释法,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矣。
〖叁〗 、刑事自诉:对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件 ,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共建清朗网络倡议:提升媒介素养:不传播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成为谣言“二传手 ” 。参与监督举报:通过平台举报功能或12321网络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等渠道,协助打击网络违法犯罪。
〖肆〗、认罪认罚与量刑:张某最终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提出从轻处罚建议,法院采纳并判处其有期徒刑及罚金。
〖伍〗 、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 ,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比较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最终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谢某浩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对其他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以案释法】微信群里传播虚假消息,获拘役三个月
〖壹〗 、在微信群传播虚假疫情消息构成犯罪,宋某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
〖贰〗、主观故意性:官某某明知事实真相仍编造虚假信息 ,主观上存在传播谣言的故意。社会危害性:虚假信息引发网民关注和讨论,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违法性:官某某的行为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散布虚假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构成要件。
〖叁〗、平衡言论自由与法律边界法律保障公民言论自由 ,但禁止以自由为名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 。本案中,网民的“道听途说”行为超出合理评论范畴,构成对法律底线的突破 ,执法机关的处罚兼具合法性与合理性。对公众的警示与建议提升信息甄别能力网民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真实性,避免转发未经证实的消息。